情侣分手后,女友向前男友索要借款遭拒绝,一怒之下将前男友诉至法院。近日,渠县法院土溪法庭审结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案情
唐某和许某离异后经人介绍相识,建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自2018年11月起,许某以各种理由,分5次向唐某借款共5.2万元,并承诺2020年年底前还清。之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发生激烈争吵导致分手。分手后,唐某多次要求许某偿还在恋爱期间的借款。但许某采取回避的态度,将唐某的电话和微信拉黑,使唐某无法和她联系。迫于无奈,唐某将许某起诉至渠县法院土溪法庭,要求判令其偿还借款5.2万元及利息。
调解
承办法官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唐某与许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许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系违约行为,应承担向唐某偿还借款的法律责任。在细致厘清法律关系后,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许某分3次向唐某全部借款以了结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许某承担。
法官寄语
情侣之间在交往时,应当分清彼此之间经济往来的具体性质,是赠与,借贷还是其他共同生活支出,做到明明白白,切勿碍于情面而产生法律纠纷。如果情侣一方借款,尽量要留存相应的借贷合同凭证,即通常所说的“借条”。出具借条时应当注意相关的细节。打借条时最好标注借款用途,防止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等理由;出借人的全名一定要写,千万不要写绰号、简称、英文名等等,要与身份证一致;借款金额一定要有大写,小心借条持有人修改金额;逾期利息和正常的借款利息不是一回事,要分开进行约定等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情侣双方的合法权益。
(渠县法院 钟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