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叙永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就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件,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30000元案款。
胡某是叙永县某矿业有限公司职工,因工作受伤后向叙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中双方达成协议:叙永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支付胡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共计90000元,2019年11月15日前支付30000元,余款60000元于2020的5月1日前支付。但该公司在支付30000元后,余款60000元一直未履行,胡某迫于无奈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叙永县某矿业有限公司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公司已停工很长时间。通过多方查找,执行法官找到公司负责人,希望他们履行还款义务,但因公司停工无收入来源,收效甚微。考虑到申请人胡某的困难及被执行人叙永县某矿业有限公司现况,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公司负责人商谈案件执行事宜,同时对仲裁的事由,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向公司负责人进行释明、劝解。通过执行法官不懈的努力,公司负责人最终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当场兑现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