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申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被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推定的死亡,被宣告死亡人有可能活着回家,最终死亡宣告被撤销,婚姻关系何去何从由其配偶说了算。第一种情况,配偶已经再婚的,自然要保护配偶现有的婚姻关系,因为自死亡宣告之日起,其婚姻关系就自动消除了;第二种情况,配偶没有再婚,但是否恢复婚姻关系,配偶有绝对的决定权,配偶愿意则婚姻关系自行恢复,配偶如果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则只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的书面声明,婚姻关系就不能自行恢复。
举例说明,甲男和乙女是夫妻关系,甲男因外出多年杳无音信被宣告死亡。之后甲男又活着回家了,甲男的死亡宣告被撤销。甲男的死亡宣告被撤销之日,如果乙女已经再婚,乙女的再婚婚姻受法律保护;如果乙女未再婚,若乙女愿意恢复婚姻关系,则甲男和乙女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若乙女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乙女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的书面申明,则甲男和乙女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屏山县法院谢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