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某将一面印着“义正辞严、锄强扶弱,剑胆琴心,济困扶危”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民一庭庭长袁斌手中,以此感谢法官为其分忧解难,消除母女隔阂,重拾天伦之乐,圆团聚之心愿。
王某与黄某系母女关系。多年来,女儿王某在外务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便一直由母亲黄某居住和管理。该房屋系王某继承祖父和父亲的遗产而取得的。2010年,王某办理了上述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书。2023年4月,王某补办了不动产登记证书。
几年前,因王某的儿子到了入学年龄,一家人便回到本地,要求母亲黄某搬离房屋,准备自行居住。但黄某声称自己对房屋出钱出力,且房屋现已经出租,无法搬离。自己和女儿性格不和,不允许女儿王某搬进去居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某只能在外租房居住,每年支付房屋租金12000元。
去年,王某及其儿子相继查出身患重疾,为了减少开支用于治病,王某便再次找到母亲黄某要求其搬出房屋,但黄某一直拒绝。王某无奈之下,于2023年11月以财产损害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黄某搬离长期占有的房屋,并支付两年的租金24000元。
该案受理后,为了解母女双方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多次到母女二人所在的竹阳街道大同社区,与社区领导一起详细了解母女二人的现状及家庭情况。2023年12月,承办法官与社区领导先后两次来到母女二人争夺的房屋内,实地查看房屋情况,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了解母女各自的诉求与困难,积极为双方搭建沟通平台。
刚开始,双方各执己见,女儿王某坚决要求母亲搬出房屋,另行找房子居住;而母亲黄某表示,坚决不同意女儿搬回去住,也不会支付女儿租房的钱。承办法官意识到,母女双方积怨颇深,多年来一直互不往来。如果只是“一判了之”,不但不能破除母女不和的坚冰,还有可能使母女感情进一步恶化。解决房屋之争的关键在于解决母女不和,重拾母女亲情。为此,承办法官与社区领导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采用“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向女儿讲述母亲的不容易,也让母亲明白女儿的无奈与诉求,最终,母女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愿意共同使用该房屋。
王某搬进自己的房屋,与母亲在同一屋檐下居住生活。母女间冷言冷语少了,沟通交流多了,笑容多了。今年春节,母女俩可以一起吃团圆饭了。
(白鹏 唐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