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被执行人到达州市开江县人民法院,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让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
原告钟某某与被告孙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孙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钟某某购房定金3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钟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开江法院受理后,依法向张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督促其早日履行还款义务,但孙某某却置之不理。2024年1月31日上午,孙某某突然来到法院,找到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主动履行还义务。执行法官及时通知申请人钟某某来到法院。孙某某当场通过转账将3万元购房定金返还给钟某某。
“以前找都找不到你,今天咋一下自己找上门来了?”执行法官问孙某某。
“今年以来,我从手机上看到了法院在开展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行动,感觉到如果再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就有可能被司法拘留,到那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而且,这钱本来也是人家的。所以,我就主动过来还钱来了。现在是法治社会,要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如果钻法律的空子,或者抱着侥幸心理,早晚会吃亏的。”孙某某说。
据介绍,下一步,开江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举措,加大对被执行人的震慑力度,以真金白银兑现胜诉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胡继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