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通川法院搭起执行和解“连心桥”

来源:通川法院 作者:唐坤 郭娅男 发布时间:2024-02-04 09:15:53

近日,通川法院执行局顺利和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居然划船逃跑了!让我们一起看看这离奇的一幕是怎么回事……

被告人王某雇佣原告杨某开车运输修建房屋建筑材料,随后出具欠条表明欠下杨某劳务费33000元,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结清欠款。但到期后,王某未按时偿还,于是杨某将其诉至法院。通川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杨某欠款33000元。案件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杨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采取执行措施,通过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1月30日下午,通川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杨某的电话,称其在被执行人王某住所发现了王某的下落,于是通川法院执行局立马火速组织干警10余人前往所在地执行。

干警即将到达王某的房屋时,突然一阵狗吠。王某见到执行法官来到家中,心生恐惧,“走投无路”的王某竟然反身跳上身边堰塘里的小木船上,“三下五除二”将船划到了岸的另一边。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执行法官观察到王某情绪如此激动,环视周围地形,又是堰塘,又是山林,如果强行加以追逐恐使其情绪更加激动,执行干警简短商议后,决定先安抚王某情绪,详细了解情况进行劝说。

“不忙跑,有啥子事好好说嘛!”隔着堰塘,执行法官大声叫住王某,并耐心询问其是否有难言之隐,为其分析利弊,明理释法。

被执行人王某声称自己在外地还有几十万元的债权,因尚未收回,所以暂时没办法偿还申请人的钱。如果申请人可以等他一段时间,自己把堰塘的鱼卖了可以偿还一部分债务。申请人杨某听闻后,表示可以商量,得到申请人的肯定后,王某自行将船划回了岸边,双方面对面进行一番协商后,当场达成和解。

面对“花式耍赖”的被执行人,通川法院果断采取各种司法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平衡“情、理、法”,善意坚决地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切实兑现老百姓的“真金白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反响。

(唐坤 郭娅男)


责任编辑:双优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