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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法院:拘留所过年警告 火锅店老板急还钱

来源:渠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02 09:17:26

近日,渠县法院在“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活动中,坚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成功化解一起借款纠纷,获得双方当事人点赞。

2020年11月,刘某将一宝马车抵押给渠县某二手车公司,借款108000元并约定相应利息。借款到期后刘某偿还部分本息,余下本金和利息61500元未再支付。

2022年8月,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本金及利息61500元,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 

调解生效后,刘某仍不按期支付,该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询到刘某名下有大众牌小型轿车一辆,便依法进行查封。

2024年1月26日,承办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到院协商。刘某辩称目前没有钱,提出每月还款2000元的方案。申请执行人称刘某在经营火锅店,有钱故意不还,不同意该还款方案。执行法官确认申请执行人所言属实,便告诫刘某如不履行义务,那就交出车辆由法院扣押,若拒绝配合执行将对其拘留15日。

刘某在法院强制执行的震慑力下,连忙表示愿意立即先还款10000元,余款在今年8月底付清,并承诺逾期未支付将车辆交由法院依法处置。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方案,双方达成和解。至此,该案圆满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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