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铃...电话铃响起,对面传来焦急的声音,“王法官,囊个我买不了票了,卖票的说我因为案子,差别个钱,没得诚信,限高了,我现在给钱行不行,我要回来过年!”近日,通川法院接到被执行人陈某的电话,她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后,无法回家过年,只能主动联系执行法官。
据了解,陈某向某公司借款,并承诺一年后归还。到期后,陈某拖欠借款一直未还。后经法院判决,陈某应偿还借款1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无奈之下,该公司向通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人员立即采取执行措施,通过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未发现陈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某公司也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住所和财产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鉴于陈某对法院的执行措施拒不理睬的情况,通川法院决定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限制陈某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法官向陈某表明,法律不是儿戏,执行不容挑衅,履行还钱义务更不容懈怠,并详细阐明拒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今后正常的社会生活的影响。
通过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讲情”,陈某察觉到了强制措施的威力,表示愿意立即筹钱,当日,就通过网上转账向通川法院缴纳了1万元执行款,并将转账截图发送给执行法官。在确认收到全部欠款后,承办法官及时向申请人发放案款,同时为陈某解除了全部限制消费措施,陈某也终于买到票踏上了回家的路。
(王浠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