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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法院审结首例贩卖依托咪酯案

来源:达川区人民法院 作者:刘子侨 发布时间:2024-01-27 19:46:49

近日,达川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的涉毒案件,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以来,达川区法院审结的首例贩卖依托咪酯案。

经审理查明,2023年10月3日晚11时许,吸毒人员陈某、吴某两人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徐某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徐某随即联系张某(另案处理)以800元的单价购买两根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2023年10月4日凌晨2时许,徐某带张某一同到达川区山水人家小区斜对面小公路旁,徐某从张某处接过毒品后与陈某、吴某交易。徐某和陈某、吴某当场吸食“验货”,确认系“真货”后,陈某向徐某微信转账850元,吴某向徐某支付宝转账850元。经检测,吴某和徐某的人体尿样与陈某的人体毛发,均呈依托咪酯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遂以被告人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徐某表示认罪服判,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托咪酯在未被列管前,不法分子常常利用其麻醉效果,将其作为毒品替代品混入烟油中制作成烟弹,伪装成“上头电子烟”,迎合某些群体特别是青少年的口味和他们社交的需求,通过烟等形式来掩盖毒的本质。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认清新型毒品的巨大毒害性,不要随意接受陌生人给的饮料、食品,不尝试三无产品的电子烟或香烟,不随意尝试来路不明的“新产品”,不涉足治安环境复杂的娱乐场所,提高警惕、谨慎交友,不给毒品犯罪可乘之机。

依托咪酯为非巴比妥类静脉麻醉药(分子式C14H16N2O2),是麻醉诱导常用的药物之一,在临床应用已有30年的历史。一般为静脉用药,作用迅速但短暂,入睡快,苏醒也快,对中枢神经系统有较强的抑制作用。

在常规剂量使用下,依托咪酯具有对心血管功能和呼吸系统影响轻微、体内代谢与清除均较快等特点。临床作为静脉全身麻醉诱导药或麻醉辅助药使用,常与其他麻醉药合用。

吸食依托咪酯后有头昏、站立不稳、口齿不清、手发抖,类似于酒醉后的感觉,有的会晕厥倒地、意识丧失,驾车很容易出现事故。长期大剂量吸食依托咪酯会出现脾气暴躁易怒、生活懒散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危及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甚至容易导致死亡。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其中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才可以合法使用依托咪酯制剂,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才可以销售依托咪酯原料及制剂。国家对于违法售卖使用吸食违法药物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这意味着非法贩卖、吸食、走私、运输、制造依托咪酯,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刘子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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