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千里之外的贵阳市花溪区异地执行拘留,在花溪区法院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梁某某后,经耐心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结束了此次的异地执行拘留行动。
梁某某与李某某系侄舅关系,2015年至2017年期间,梁某某陆续向李某某借款14余万元,但借款到期后未按时予以偿还,后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梁某某归还借款,通川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在本判决生效后 3日内,被告梁某某偿还原告李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梁某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李某某遂向通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系统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但均未发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近日,申请人执行人李某某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梁某某相关财产线索后,通川法院执行干警克服年终期间交通不便等问题,携带拘留决定书多次转车到达花溪区法院请求协助异地拘留。花溪区法院立即安排车辆及干警陪员通川法院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被执行人住处,并在社区工作人员配合下,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梁某某
通川法院执行干警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期间,核实到被执行人梁某某也疾病缠身,决定暂不采取拘留措施,建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经两家法院执行干警耐心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李某某随即向通川法院提出停止实施拘留的请求。至此,此次异地执行工作圆满完成。
异地协助执行是解决跨地区案件执行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高效利用司法资源的有效举措。近年来,通川法院全面顺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特点与要求,始终贯彻全国法院“一盘棋”思想,高度重视执行联动工作,推动联动执行制度化、常态化。下一步,通川法院将继续全面加强跨区域执行案件的深度合作,凝聚执行合力,共享执行资源,切实解决执行难题。
(唐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