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达川法院:法治进校园 家庭伴成长

来源:达川区人民法院 作者:李裕川 发布时间:2023-12-12 16:02:01

image.png

为深入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近日,达川区法院百节法庭法官助理李裕川前往赵家镇中心学校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教育活动。

李裕川以“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主题,围绕相关法律条文,通过浅显易懂的比喻、生动案例的讲解和交流问答的方式,让学生们了解了什么是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的特点和重要性、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关于家长应当树立怎样的教育理念以及作为学生应当怎样配合家庭教育等知识点。同时还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情况,进行了禁毒、反校园暴力的宣讲,让同学们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性,意识到要树立正确的是非观,遇到不法侵害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因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时,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等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培养孩子成为一个具有正确三观、良好品德、学习能力与探索精神的人。

此次普法宣传,帮助同学们树立了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观念,活动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要积极配合学校、家长的家庭教育,遵守校规校纪、尊法守法。

据介绍,下一步,达川区法院将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契机,与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携手,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水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李裕川)


责任编辑:双优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