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宣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今年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审理查明,原告严某华与被告张某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张某众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21年3月,严某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宣汉县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张某众迫于执行压力,支付了部分借款,但仍有部分借款未予履行,其名下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2023年3月,张某众作为另案申请执行人,被外地法院通知应领取执行案款13万元。之后,张某众为规避执行,逃避还款义务,其有意利用自己儿子的“学生银行卡”收取了上述案款,并指使他人伪造收据、领条,企图瞒天过海,将到手的13万元案款的去向合法化。随后,张某众分多次取走卡上的13万元现金,致使法院执行落空。执行法官发现后,多次传唤张某众,对其释法明理,并要求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张某众置若罔闻,谎称案款已用于偿还其他债务,没有能力再支付本案所欠的借款。鉴于此,宣汉县法院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案发后,张某众履行了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众明知自己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故意隐瞒在外地法院已领取执行案款的事实,指使他人伪造收款凭条,并谎称案款已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众已履行判决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开庭宣判当日,达州市中级法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全体执行干警通过视频连线观摩了庭审,宣汉县法院邀请县人大、县政协领导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13人,县依法治县办组织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旁听庭审。此外,宣汉县法院执行局还组织了8名被执行人到场旁听案件审理。
据介绍,该案的判决既有力震慑了心存侥幸企图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而且彰显了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打击拒执犯罪,维护司法权威的决心。
(杨成 岑绚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