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达州大竹法院建立起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打造案件质量“把脉问诊”平台,定期研讨个案,评析类案、统一尺度,提高案件质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院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前的必经程序,有效“过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数量,排除不必要的审判事项。根据员额法官从事刑事、民事和执行审判工作年限及专业学习等标准,分别组建了相应的专业法官会议。
实行专班运作,确定专人负责专业法官会议的日常管理。采用双向模式启动专业法官会议,承办人可根据承办案件需要主动向庭长报告,庭长提请分管副院长决定召开专业法官会议。院长、分管副院长、庭长也可通过行使监督权提起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同时将信访案件等纳入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案件范畴之内,通过拓宽召开渠道起到促使“四类案件”监督实质化的作用。
建立专业法官会议评估考核制度,完善法官参加专业法官会议的激励与惩戒机制,定期对各专业法官会议的召开情况、成员履职情况、实际运行效果进行评估考核。专业法官会议不进行表决,只形成咨询性意见且不具有强制约束力,采纳与否由合议庭或独任庭决定。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如果合议庭认为还需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即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建立会后总结机制,对有价值的意见和观点进行总结,并形成会议纪要进行发布,进而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达到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的目的。(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