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通川法院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当场兑付赔偿款3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11月初,向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违反交通规则撞击行人70岁的敖某致使其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向某负全责。通川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向某赔偿损失6.8万元。但被执行人向某未按照生效判决给付赔偿款,原告敖某向通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向某家庭条件困难,其妻子存在智力残疾,丧失劳动力,向某以蹬三轮拉货为生,没有任何资产。张某多次找到执行法官:“法官啊,家里的钱都用来垫付敖某的医药费了,这6.8万像一座大山压在我的身上,夜夜愁得睡不着”。
基于这一现实情况,执行法官再次仔细研究案情,认为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反馈案件相关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和解过程中,执行法官围绕诉请内容,让执行双方逐项发表意见,并向双方分析利弊,释法明理,从情理角度引导其换位思考,寻求解决最佳方案。申请人一方充分了解了向某的家庭情况以及所面临的现实困难,多方考虑后决定将赔付金额由6.8万元变更为3万元。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向某当场一次性向申请人敖某支付3万元赔偿款,该执行案件顺利化解。
近年来,通川法院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加大柔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唐坤 郭娅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