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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渠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7 17:31:33

渠县三汇镇位于达州市渠县北部,建镇于北宋景祐年间,因巴河、州河交汇于渠江而得名。民国年间,曾被列为四川“四大古镇”之首(即渠县三汇镇、江津白沙镇、江油中坝镇、金堂赵渡镇)。从明洪武年间起,三汇商务日益昌盛,号称“小重庆”。三汇镇历史文化悠久,经济活跃,是川东北重要的经济重镇。

三汇法庭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主动融入辖区优化营商环境大局,以司法之力,破解企业之忧、发展之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助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汇人民法庭与项目建设、监理等管理人员进行座谈.jpg

耐心倾情调解,架设沟通交流“连心桥”

房地产业既关乎民生大计,又关乎经济发展。在市场下行的情况下,部分房地产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购房户产权证办理困难,损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社会稳定。

2023年以来,三汇法庭共受理3起涉房地产企业案件——因未在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李某、张某夫妇起诉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4余万元;因未办理产权证,无法为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未能办理按揭贷款,胡某起诉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大修基金、契税款等共计7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因未办理产权证,王某起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付违约金13万余元。

此类案件既关系到购房者的权益保障,又涉及到房地产企业的持续经营,需兼顾民生权益和营商环境优化,不能就案办案。案件受理后,三汇法庭多次向当地政府汇报案情,积极协调产权证办理事宜,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客观分析办证困难背后的原因和问题,缓和矛盾冲突。

通过耐心细致的做工作,三案原告均自愿撤回起诉,开发商也承诺愿意积极履行义务,为购房户办理产权登记。

走访施工现场,与施工人员交流.jpg

调处遗留问题,解决民营企业“烦心事”

2004年9月,杨某与朋友寇某共同出资45万元从某水泥厂购买了一处塑编加工厂,租用了厂房下面的土地。后因效益不好,寇某退伙,工厂停止生产,但杨某雇请附近的村民替他照看厂房至今。

2018年12月,某水泥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购买了该水泥厂的大部分资产,其中包含杨某购买的塑编加工厂下面的土地使用权,在厂房外面修建了围墙、大门,还用一把大锁把塑编加工厂真正的主人杨某挡在了门外。房地各归一方,矛盾就此产生,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每次协商都不欢而散。

杨某认为某水泥公司强行在厂房外修建围墙、锁大门,毁坏厂房全部动力线、照明线等设施、设备,驱除值守人员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利益,一气之下便将其起诉到渠县法院三汇法庭,要求80万元赔偿金。某水泥公司随即提起反诉,要求解除2004年杨某与水泥厂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书》中资产出售范围的合同条款,支付拖欠的土地租金,要求杨某立即将在某水泥公司土地上的建筑物等资产拆除、搬离。

三汇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所涉时间跨度长,双方当事人怨气较大,一纸判决不但不能够彻底解决矛盾,还会使得企业陷入漫长的诉讼,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于是,承办法官多次查勘案涉厂房,到县行政审批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调取当年企业更名、房屋、土地权属等资料,仔细研究案情,逐渐厘清调解思路。

据了解,杨某现在的厂房已经废弃,不会再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而该水泥公司通过合理的价格收购厂房后能够更好的利用厂房下的土地,让闲置的资产发挥更大的价值,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圆满解决了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经过反复磋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某水泥公司给予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杨某将废弃的厂房交由某水泥公司处置,水泥公司也放弃了反诉请求,双方握手言和,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送法进项目,愿做法治宣传“小喇叭”

近年,县政府投入资金修建渠县三汇中学大桥,该大桥是渠县三年交通大会战的一个重点项目,也是达渠快速的重要节点。

三汇法庭干警走进大桥施工现场,与项目管理人员深入坦诚交流,详细了解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等。同时详细了解项目的涉法涉诉情况,对合同的订立、履行、用工意外风险等进行了提示,以鲜活的案例进行以案说法,进一步解决营商环境中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项目的各方管理人员对三汇法庭主动上门服务,帮助提醒项目推进中的法律风险以及面对面解答法律问题的做法表示衷心感谢,希望今后多开展类似活动,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同时表示会依法施工,又快又好推进项目建设。


责任编辑:双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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