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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法院赴藏执行案件

来源:渠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23 08: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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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凌晨3点,渠县法院执行法官被手机铃声打断熟睡。“他原来就在拉萨!”原来,一起合伙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刚刚得知被执行人的具体下落,按捺不住心中的激动,请求执行法官能尽快处理。

2018年,南充南部县人黄某与达州渠县人陈某在西藏拉萨共同购买了一辆货车和一辆装载机,合伙经营货物运输生意。后来双方对合伙事宜产生纠纷,陈某起诉至渠县法院。法院判决陈某向黄某支付欠款27万元及利息,黄某向陈某返还货车一辆。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未发现陈某名下有可执行财产,经过多次尝试也无法查找到其下落,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在此期间,黄某情绪非常激动,常扬言要采取极端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8月14日,该案承办法官带领两名法官助理组成执行组,先驱车前往重庆,再辗转从重庆乘飞机到拉萨。渠县与拉萨海拔相差巨大,一下飞机,执行组成员陆续出现呼吸困难、头晕胸闷等高原反应,大家服药克服,立即开始处理案件。

第二天,因水土不服,法官助理小钟全身过敏、起红疹,前往医院输液,治疗完毕后即刻归队。经过一番周折,执行组终于成功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法院会面。协商过程中,陈某坚称黄某未返还货车,因此自己不应支付欠款,此次协商不欢而散。

回到九点后,执行组经过复盘认为,该货车挂靠在某物流公司经营,可以通过调查该车辆登记信息判断该车是否已经处置,进而判断该车辆实际是由谁控制。

执行组到交警支队查询相关信息,但因车辆挂靠的物流公司不在当地,无法查询信息。黄某坚称自己已将车辆交付给陈某,还将承办法官一行带到现场调查,承办法官向周边群众认真了解情况,但仍未取得车辆是否返还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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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为求进一步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当地法院协商。经过执行组的一番“面对面”“背靠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陈某先支付黄某10万元,其余部分根据双方提交车辆交付证据情况,法院另行组织协商处置方案。

黄某对执行组连连道谢:“真不敢相信,你们居然真的跨越两千多公里到拉萨办案,真是刷新了我对法院、对法官的认识,非常感谢!”

4天、2000公里、3500米,他们是初登高原的狼狈来客,更是勇攀高峰的执行勇士!山河虽远,行则将至。执行之路漫漫,但渠县法院执行干警的脚步从未停下,他们将公平正义从一纸裁判变成真金白银,用跋山涉水的实际行动兑现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有我们在,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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