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宣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冒着酷暑驱车前往重庆市开州区法院与该院执行法官一起共同执结了邹某与四川宣汉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祁某、汪某两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被执行人邹某为购置房产以其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某处房屋进行抵押担保向四川宣汉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后因借款逾期不还,该商业银行向宣汉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2月,宣汉法院依法做出民事判决,由被执行人邹某返还宣汉某商业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四川宣汉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邹某单独所有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北兴路房屋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023年8月1日,因被执行人邹某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宣汉某商业银行向宣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月16日,通过关联案件,宣汉法院了解到因被执行人邹某与案外人祁某、汪某借款纠纷,开州区人民法院近期已依法将被执行人邹某前文所述房屋进行了拍卖。为全力保障申请两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针对以上案情,宣汉、开州两地法院决定跨区域执行协作、同堂办案,遂将两案当事人通知到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向其释法明理后,将拍卖的房屋价款当场进行兑付,涉及两地两案得以圆满执结。两案申请执行人齐赞宣汉、开州两地人民法院办案高效公正,切实保护群众权益。
据介绍,近年来,为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基层法院司法协作交流,宣汉法院与万源、开州、奉节、巫溪、城口法院等法院联合签订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了川渝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密切开展司法联动和执行协作,努力实现川渝两地执行办案“同城效应”,促进执行工作一体化协同发展,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谢云磊 牟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