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今日中午13点10分登记渠县XX酒店203房间”,一条来自渠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的微信消息让为两起执行案件带来转机。
申请执行人彭某、文某是蔬菜、干货商贩,与被执行人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两起案件,渠县法院分别作出调解书,确定张某应支付两申请人货款合计7000余元,但张某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彭某、文某二人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通过电子送达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付款义务并申报财产,张某对此视而不见、拒不露面,妄想名下无登记财产便可躲避执行。
执行法官遂以张某未履行财产申报义务,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决定,但因无法找到张某,便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临控”。收到渠县公安局发来的消息,执行法官当即前往该酒店成功将张某拘传回法院。张某迫于拘留的威慑,主动履行义务,两案得以执行完毕。
公安“临控”被执行人是执行联动机制下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小标的额案件专项执行”的一柄利剑,有效地解决了执行案件找人难的问题,切实提高了执行效果和执行威慑力。今年上半年,渠县法院向公安局发出“临控”协助函50余件,收到反馈被执行人入住酒店、乘坐交通工具等消息17条,成功实施司法拘留5人,切实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