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地处巴山腹地,植被繁茂,包含不少法律明确的保护动物,然而却有人为了一时的利益,打起贩卖保护动物的念头。近日,万源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2021年2月13日,被告人陈某某与邱某某经事先商量,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四川省万源市太平镇快活坪某村民家中,以人民币2300元的价格,将事先收购的24只活体画眉鸟贩卖给邱某某。而后邱某某欲将购买的画眉鸟运输至成都西部花鸟市场进行贩卖,在途中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动物为鸟纲、雀形目、噪鹛科的画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种。被告人陈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画眉鸟24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三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