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处在服务乡村的最前沿,是百姓家门口的“小法院”,站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是推进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最前沿。渠县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充分发挥法庭职能作用,多措并举,为辖区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6月13日,渠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中平一行深入临巴、静边人民法庭调研指导“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董中平一行实地察看了法庭的基础实施建设、文化阵地建设等情况,与法庭干警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法庭干警对法庭建设、案件质效、队伍管理等相关情况汇报。
董中平对两个法庭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就“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新时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把人民法庭建设为平安建设的桥头堡、社会治理的先锋队,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坚持从细节入手,把小事做好,以群众需求、群众意愿为导向,把“难点”“堵点”化解成“满意点”,切实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加强与学校、乡村的联络沟通,了解需求,开展“订单式”普法;把创建工作与争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相结合,统筹推进,以工作成效支撑创建工作,以创建工作引领审执工作。加强与政府、“两所一中心”的联系,发动社区干部、基层群众积极参与,构建基层社会共治格局;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分管领导主抓,民一庭加强指导,各法庭扛起主体责任,机关各部门积极配合。多内容、多形式、多渠道推进法庭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