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汉县法院土黄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少数民族(土家族)当事人的离婚纠纷案件,并当庭履行完毕,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少数民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朱某某于2021年经人介绍认识后恋爱,于2022年9月27日在宣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不牢,婚后未生育子女,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中,了解到双方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如何能“好聚好散”才是本案的重心,于是法官开展“背对背”调解,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认真分析矛盾纠纷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解决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支付被告40000元经济帮助金,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为避免双方在履行款项时产生纠纷,承办法官做足调解工作,原告即时给付了该款项,被告出具了收条。至此,该起离婚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据介绍,下一步,宣汉法院将继续立足辖区多民族聚居的实际,在审判工作中注重尊重少数民族文化、风土人群、礼仪习俗,通过“石榴籽+法官”的调解模式,妥善处理涉少数民族群众的各类纠纷,为维护民族团结进步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