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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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上午,大竹县庙坝镇长乐村村委会广场上人头攒动,大竹法院一起非法狩猎案件的巡回审判,在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中拉开帷幕。邓某某因涉嫌犯非法狩猎罪站在了被告席上,该镇村社干部、群众、当地小学生等1000余人旁听庭审。
被告人邓某某因野生动物频繁出没在自家耕地,破坏庄稼,影响收成,便产生了使用猎夹猎捕野生动物的想法。2022年3月,邓某某在大竹县某镇街道购买了猎夹3套,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于同年4月将其中1套猎夹(已被查获)安放在自家耕地里,5月捕获了一只“聋猪”(学名小麂),同年11月捕获了一只果子狸、一只野鸡(学名雉鸡)。捕获的“聋猪”被其家人食用了一部分,剩下部分及果子狸、野鸡存放于自家冰箱,后被大竹县公安机关查获。
经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被查获的野生动物均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为300元/只-3000元/只不等。
大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邓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邓某某用于犯罪的个人财物及违法所得,依法应予以没收。
大竹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对扣押在案物品及动物遗体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刑法对环境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向旁听群众进行了法治教育,充分释法明理,讲解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典型案例,并以此次巡回审判为抓手,开展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毒、反诈等法律知识的宣讲,耐心解答了现场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给群众送上一堂“干货满满”的法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