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居然真的掉馅饼,免费坐火车住宾馆,还有钱可拿?”办张银行卡就可以赚钱了!
法官用真实案例告诉你,这种行为不可取!如果有人利用你的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你也可能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甚至承担刑事责任!近日,达州市通川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2021年10月,被告人彭某通过网络与微信名叫“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人互添好友,对方介绍彭某以自己名义办理银行卡后向其提供可以给彭某利益分成,于是彭某在对方的安排下相继添加了一系列陌生人为微信好友,并由对方提供住宿、食宿费用从河南乘坐火车来到了济南,2021年11月彭某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名义在北京银行(济南分行)办理了对公账户,随后将该尾号1224的对公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并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元。
经查明,彭某提供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接收查证属实的电诈资金29.3万元,该卡单向流入资金共计230余万元。同时查明,彭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庭当庭宣判:一、被告人彭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继续追缴被告人彭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现阶段帮信犯罪的手段可谓是防不胜防,除了本案中介绍的提供银行卡及相关资料的情况,又发展出了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方式为网络赌博、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非法资金的转移。请广大群众一定要警惕陷阱,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账号等,都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成为犯罪帮凶,涉嫌违法犯罪。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最后,希望广大群众牢记贪小便宜吃大亏,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因蝇头小利而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