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约定俗成的习惯,更是每个司机心中既定的准则。但仍有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对自己的酒量和车技充满自信,常常将其抛之脑后,从而导致悲剧发生。
近日,万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携“醉驾课”来到驾校,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进行当庭宣判,38名“准司机”旁听了这场庭审。
经审理查明,3月4日,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货车行至万源市沙滩镇沙滩大桥时与停放在路边的小客车发生擦挂,并在李某的血液样品中检测出了超标乙醇。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为维护公共安全,惩罚犯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李某继而表示认罪认罚、懊悔不已,在庭审中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提醒现场的“准司机”们,要以其为戒,真正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铭记在心中,落实到行动中,主动提醒、劝阻他人酒后驾车。
此次庭审活动有效提高了驾驶人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的认识,从源头上预防酒驾、醉驾案件的发生。万源法院将以此为契机,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不断发挥法治宣传教育作用,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为提升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注入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