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达州市开江县人民法院协同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为行动不便的罪犯梁某某,上门办理社区矫正送矫和入矫手续,促进其后期教育转化。
梁某某因犯危害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其家住我县偏远山村,交通不便、家境困难,且患有脑梗塞等疾病。案件生效后,开江法院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取得联系,决定上门为其办理送矫、入矫手续。当天,开江法院、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共同对梁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告知其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监管规定、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以及其应当享有的权利。梁某某表示感谢法院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人员的帮助,自己将积极配合监管,接受矫正教育。
据了解,近年来,开江法院在开展送矫工作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司法理念,一方面依法惩治各种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根据宣告缓刑罪犯的具体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其感受司法温情,促进其早日教育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