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送矫、入矫工作衔接,解决部分老年人在送矫、入矫工作中出现的“跑路难”现实问题。5月8日,达州市开江县人民法院邀请开江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共同上门为行动不便的罪犯梁某某办理社区矫正送矫和入矫手续,帮助梁某某解决“跑路难”的难题,让梁某某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促进其后期的教育转化。
梁某某因犯危害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开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得知,梁某某(65周岁)家住灵岩镇某偏远山村,交通不便、家境困难,且有脑梗塞等疾病。案件生效后,开江县人民法院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取得联系,对梁某某的病情、思想情况、家庭情况做了沟通,并向领导报告,上门一起为其办理送矫、入矫手续。
当天,办理完成送矫、入矫手续之后,开江县人民法院、开江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还对梁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告知其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监管规定、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以及其应当享有的权利。梁某某也表示非常感谢法院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人员的帮助,一定会积极配合监管,接受矫正教育,认真改正错误。
据了解,近年来,开江法院送矫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司法理念。一方面,坚守法律底线,依法惩治各种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根据宣告缓刑罪犯的具体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让其感受司法温情,积极面对社区矫正教育,促进其早日教育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