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达州市开江县法院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深入该县灵岩镇桂花院村,参加灵岩镇2023年预防和打击非法狩猎专项行动院坝会,向村社干部及部分村民代表以案释法。
根据农村地区常见非法狩猎行为,结合审判实践,宣讲人员精心挑选辖区3个乡镇的非法狩猎典型案例,用贴近生活、浅显易懂的语言,开展预防非法狩猎以案释法宣传活动,向在场人员重点讲解非法狩猎及其犯罪后果、危害。
法官指出,除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物外,本地区常见的“麂子”“聋猪儿”等野生动物是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野生动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捕猎的野生动物若系国家保护动物,将构成危害国家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罪,受到严厉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