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案这么多年,我们都看不到希望了,感谢法院同志的不懈努力,真心感谢。”一句真诚的感谢,道出了两位申请执行人心中无限的感激之情。近日,宣汉法院执行局充分运用执行“强制”+“和解”措施,为两起已经终结执行程序六年的案件申请人全额收回执行款。
张某道、符某连与符某福系朋友关系,符某福因缺少资金,向张某道、符某连分别借款12万元、10万元。因符某福一直未归还张某道、符某连借款,张某道、符某福于2016年向宣汉法院提起诉讼,同年宣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符某福归还张某道、符某连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道、符某连分别于2017年向宣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宣汉法院执行局干警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符某福外出无法联系,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依据法律规定,暂时将两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虽然暂时“结案”,但执行法官从未放弃努力,并一直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行踪情况。2018年春节前夕,执行法官从张某道处获悉符某福已回家准备过节,遂立即前往符某福家中将其传唤至法院,并告知其逃避债务、规避执行将要承担的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符某福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会分期向张某道、符某连履行还款义务。此后,符某福一直在外务工,执行法官通过微信、电话的方式一直与符某福联系,一边鼓励其认真工作;一边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23年3月,符某福向张某道偿还借款50000.00元,符某福向符某连偿还借款33000.00元。2023年4月,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张某道、符某连与符某福在电话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符某福一次性向张某道还款90000.00元,符某福一次性向符某连支付67000.00元;张某道、符某连自愿放弃下余借款利息的收取。至此,两起“终本结案”六年的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近年来,宣汉法院严格遵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持续加强对“终本案件”的管理。“终本结案”并不意味着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宣汉法院执行法官会穷尽执行手段,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谢云磊 刘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