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渠县:法院诉前调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渠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荣新 发布时间:2023-04-28 11:46:27

近日,渠县法院受理一起拖欠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周某主张被告车某拖欠其装修材料款长达3年之久,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人员联系被告,被告车某随即表示其没有与原告签订书面合同,不欠货款。调解人员通过阅卷,发现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聊天记录、送货签单,结合被告出具的欠条,足以判断双方之间实际上已经建立买卖合同关系。

 

调解人员多次联系被告向其释法明理,车某逐渐松口承认自己确实是在原告处购买了装修材料,但表示,自己实在是经济困难,希望在一年内分期还清欠款。但原告周某表示近两年受疫情影响生意难做,经营的店面举步维艰,因而坚决不同意被告的还款方案。

 

考虑到个体经营户的实际困难和该笔欠款拖欠的时间确实过长,调解人员再次跟被告联系,希望其换位思考,并向其释明,如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依法裁判确定的履行期也不会超过一年。被告闻言主动还款。原告随后申请撤诉,并表示,自己要了几年的钱,短短几天时间就在法院的帮助下拿到手,内心充满感谢。

 

至此,这起货款纠纷案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在短时间内让当事人实现了零成本的快速维权,再一次彰显出诉前调解的快速高效。

 

个体工商户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参与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维护好、实现好个体工商户的权益,对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非凡。下一步,渠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将涉企纠纷化解在诉前,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法院力量。

(张荣新)


责任编辑:双优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