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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百姓点赞法院巡回审理赡养案

来源:渠县法院 作者:郑文梅 钟伟 发布时间:2020-04-22 17:20:34

4月21日上午,渠县人民法院贵福法庭前往辖区贵福镇花石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部分村干部和村民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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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考虑到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两位老人又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疫”不容词到原告家所在地村委会开展巡回审理。

据了解,现年81岁的柳某某与79岁的刘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共同生育了四个子女,分别是长女柳某甲、二儿子柳某乙、三女儿柳某丙、四儿子柳某丁。现因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经常生病住院,几子女为老人的赡养问题发生扯皮推诿。两位老人在银行有13万余元存款现在被告柳某乙处。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四个子女全部告上了法庭,要求几个子女尽赡养义务,同时要求二儿子柳某乙返回存款。

庭审现场,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原、被告的陈述和辩论。审判长邓法官对柳某乙提出了严肃的批评:“两位老人的存款你必须无条件返还,不得提出任何附件条件,这是他们的养老钱”,同时也向其他三位被告和群众说到:“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不赡养老人,从道德上和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子女也不得随意干涉索取老年人的财产权益。”最后经调解,被告柳某乙在2020年4月24日前返还两位老人的银行存款13万余元,同时四位被告也表示愿意赡养老人。

庭审结束后当地群众纷纷表示渠县法院这种到现场开庭的方式很好,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看到、听到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使大家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以种种借口不赡养老人不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说法: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敬老养老孝老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中几位被告不愿意赡养老人,导致老人晚年生活困难,于情于理于法不容,通过这次巡回法庭就地审理,一方面教育了四位被告,促其自省,温暖了老人的心,另一方面也给当地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起到了教育警示的作用,同时更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郑文梅 钟伟)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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