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法院在执行多起涉本地小型房产开发企业案件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司法理念,采用“查封房产+延期履行”的方式,将执行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护航企业发展,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某小型房产开发企业在渠县乡镇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近年来,受房地产行情低迷的影响,该项目在工程 进度80%时停工。该房企负责人鲁某为项目能复工,多方奔走,寻找承建商、材料商和设备商垫资修建楼盘。在此期间,该房产企业及鲁某欠下大量外债未能及时偿还。各债权人看到风险后,将房企及鲁某诉至渠县法院要求偿还欠款。
经查,该房企在渠县法院涉执行案5件,涉案金额188万余元,鲁某在渠县法院涉执行案4件,涉案金额52万余元。
系列执行案件进入法院后,执行法官立即通知鲁某到场,询问目前企业偿债能力。鲁某表示,目前引进了承建商和设备商进场复工,只需要半年楼盘就能达到交付条件,此时法院若对楼盘进行处置,必然影响承建商和设备商复工复产的信心,同时将影响后续楼盘销售的价格,将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了解到企业具体情况后,执行法官认为,对该企业不宜财产强制执行措施,应及时和债权人沟通,协商债务化解方案。
执行团队立刻通知执行案件申请人,召开执行协商会。会上,有的申请执行人要求立即兑现全部债权,有的表示目前被执行人要拿出诚意,先履行一部分。鲁某表示现在自己借贷的部分资金只能用于“保交楼”,不能用作清偿债务。
执行法官也向众多债权人释明,只有项目盘活了,企业才有资金或可变现资产偿还债务,现在要求房企把保交楼的资金用于清偿债务,项目烂尾了,各位债权人后续权益均无法保障。
执行法官考虑到对资产现状处置确实影响承建商、设备商垫资信心,影响楼盘后续出售价格,便提出,可以由法官按照案涉标的的1.2倍数额对该楼盘资产进行软查封,对查封资产暂不处置,鲁某积极兑现项目复工的承诺,争取半年后达到交付条件,若及时完工,则将查封资产销售金额汇入法院账户,由法院分配给债权人,若届时未能达到变现条件,由法院对查封资产处置。这样既能保障债权人利益,又能保障楼盘不停工。
经协商和解,各位申请执行人认为该执行和解方案可行,均签字认可。
下一步,渠县法院将继续以更大决心、更强责任推动问题楼盘化解处置工作,切实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