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典型案例,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与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异地协作办理的“困境儿童庞某保护救助案”——跨区域社会支持体系保护救助入选。
一场跨越千里的检爱传递行动
被害人庞某,案发时10周岁,2021年9月3日,庞某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一工地出租屋内遭到邻居张某某猥亵,同年11月4日光明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最终张某某以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庞某是单亲家庭,智力残疾,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父亲忙于生计导致家庭监护缺位。光明区检察院在快速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衔接光明区民政局将庞某临时保护、安置在福利院,同时通过12309找到庞某户籍所在地的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深圳与庞某老家所在地四川达州相距1500多公里,两地检察机关成功搭建“一案、两地、多部门、全方位”畅通协调平台,齐心协力开展异地协作保护救助被害人庞某工作。
齐心协力,拓展“检察+”多元救助机制
接到光明区检察院的电话后,达川区检察院立即安排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协助调查核实。检察官迅速行动,与达川区民政部门协调推进庞某的寄养和低保申请工作,联系公安部门和妇联帮助庞某开通绿色通道办理各类身份证件,争取更多的社会救助。
光明区检察院检察官也适时前来四川达州实地调查,并会同达川院与各职能部门多次座谈协商,最终确定了由当地民政部门对庞某进行安置照料直至其成年的救助方案。两院就司法救助金的异地监管达成共识,达川区检察院对光明区院6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按月支付直至庞某16岁的使用情况及后续监护落实情况定期监管。
倾情相助,守护困境女童的美好未来
在庞某即将回到家乡开启新生活前,两地检察官在达州协调多部门,最终落实了对庞某的寄养协议,安排入住儿童福利院,入学特殊教育学校,确保她居有所乐、学有所往。考虑到庞某挫折的成长经历和亲情缺失,为了让她能够顺利融入新生活,两地检察官还通过走访庞某姐姐(留守学生)的老师,来到庞某老家的小山村走访村干部和远房亲戚,向大家表达了亲情守护、乡情关爱的殷切期盼,希望通过大家的相互扶持,用情守护庞某的健康成长。
2022年6月16日,在光明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与社工的陪同下,庞某从深圳乘机回到了四川达州,经过简单的交接手续后,庞某在两地多部门工作人员的注视下住进了她的“新家”,她将在这里居住至成年。与检察官离别之际,庞某拆开了特意为她准备的礼物,她天真的目光、开心的笑容,诠释了每一位为她默默付出关爱的人为之努力的价值。光明区检察院、区民政局与达川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将继续保持密切联系,用心用情守护孩子平安成长。
这起跨越千里的异地司法救助协作,两地检察机关主动担当作为,传递检察温情,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司法”的检察理念。
国家监护,守护未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监护的倡导者、推动者、践行者,知责于心、担责于行,以精准保护与司法救助为抓手,以司法保护激活政府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学校保护等综合保护的机制活力,以检察机关的主动作为彰显国家监护之温度与力度,呵护每个祖国花朵的绚烂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