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通川法院,让我们公司有了喘息的机会。”4月13日,某公司负责人笑容满面,对执行法官竖起大拇指,“你们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法官!”这是通川法院近期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取得的初步战果。
2020年,四川某银行与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于当年向某公司发放贷款2000万元,借款到期后,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经银行催收后,某公司仍未履行。2023年2月,经某银行申请,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对前述债权文书进行了执行公证。其后,某银行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通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7日,通川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自动发起查询冻结功能,对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账户进行了冻结。
在法院的沟通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同意先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账户的冻结,不影响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4月13日,执行小组合议后认为,被执行人系民营企业,因一时的生产经营困难、资金短缺,才无法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如继续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将不利于被执行人的长远发展,在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决定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账户的冻结,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双点赞”。
按照本次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方案,下一步,通川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着力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动态全面摸排涉民营企业案件、建立执行工作台账、分类制定执行措施,持续秉持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加快财产处置兑现,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该院每月继续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进专项执行行动深入有效开展,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杨鑫 王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