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帮我收到拖欠多年的借款!”
“感谢人民法院做的大量工作,我出去后一定提高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近日,宣汉法院通过连续两次司法拘留处罚,成功化解一起多年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到案件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宣汉法院立案执行后,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被执行人李某一直在成都等地务工,拒不到院处理本案。2023年3月21日,宣汉法院在获悉李某回到宣汉县城后,立即赶赴其所在茶楼将其带到法院,在多次释法明理无果后,宣汉法院果断以李某拒不报告财产为由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清明节当天,因该次拘留处罚即将到期,宣汉法院到拘留所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了询问,其仍没认识到自身的过错,仍拒不还款。基于此,宣汉法院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其再次作出了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在第二次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李某在其家人及办案人员的劝说下,终于认识到自身不尊重法律、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严重性,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近年来,宣汉法院执行局在院党组“无强制非执行”“应罚尽罚、应拘尽拘”的理念下,以“猎赖大巴山”等专项执行活动为契机,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大力使用拘留、罚款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手段,压缩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极大维护了胜诉人的财产权益。2023年第一季度,宣汉法院拘留46人,罚款2人,促成和解案件32件,收到案款四千万余元,全力兑付胜诉当事人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