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汉法院充分运用执行和解措施,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护航了被执行企业的健康发展。
宣汉某公司从事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与某集团公司签订工程机械租赁合同,由某集团公司租赁宣汉某公司挖机作业。但某集团公司一直未向宣汉某公司履行给付租金义务,宣汉某公司遂将该某集团公司诉至本院。依据本院依法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某集团公司应支付宣汉某建筑公司租赁费622251.00元及利息。
因某集团公司一直未履行本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23年2月,宣汉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向某集团公司送达了法律文书,查封公司的车辆,冻结了公司的专用账户。为支持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宣汉法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集中执行,鉴于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民营企业,且某集团公司多次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分期向宣汉某公司履行债务,在执行法官的努力调解下,最终促成了宣汉某公司与某集团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某集团公司分期向宣汉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宣汉某公司书面暂缓适用信用惩戒等措施。至此,该案以执行和解方式化解,有力的护航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宣汉法院对以民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慎用查封、冻结、扣押、罚款等强制措施,对有基本偿债能力的企业视情况采取债转股、分期执行、“软查封”、执行和解等方式方法,在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保障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