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汉法院与大英法院联动执行,助力大英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发展,切实维护了该企业的合法权利。
宣汉农商银行与大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某、庹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宣汉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马某、庹某等人归还宣汉农商银行借款本金8950000.00元及利息;若马某、庹某等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则对大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大英县某处土地使用权拍卖、变卖或折价的价款清偿前述债务。
因马某、庹某等人到期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宣汉农商银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宣汉法院查明:大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位于大英县某处土地上修建了商品房,且部分商品房已出售,大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宣汉法院和大英法院涉及多宗案件。宣汉法院对大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大英的某处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鉴于该案特殊情况,为保障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缓和社会矛盾,宣汉法院与大英法院联动协助,分别给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经多次协调,宣汉农商银行与大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宣汉农商银行同意解除大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大英土地上42套住房的查封。经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近年来,宣汉法院深入贯彻市委、县委关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大力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的专项执行活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优化执行措施,努力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为激发宣汉县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