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诚信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核心价值,也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严重毒化社会道德风气,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一段温馨而铿锵有力的文字,被写入大竹县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充分发挥了案例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突出作用。
今年以来,大竹县人民法院尝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裁判文书进行释法说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文书的教育、引领等功能,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
从2019年7月至案发,被告人吴某某、孙某某等20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通过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搭建的虚假平台诱骗他人充值投注,并操控后台,骗取他人财物高达千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非法获利80余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翻阅案卷,条分缕析,逐一核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依法询问被告人,进行释法明理,促使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截至审判之日,各被告人退赃退赔4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所在的公司组织架构清晰,成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实行公司化管理,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是犯罪集团。本案各被告人加入该公司与他人共同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各被告人利用互联网对不特定多数人、多次实施诈骗,酌情从严惩处;被告人秦某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余19名被告人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对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的被告人,根据其违法所得数额及相应退缴金额酌情分别给予不同幅度的从宽处罚;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一审裁判,被告人吴某某等3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吴某某等20名被告人已退赃、退赔款共计人民币483791元,并按比例发还给各被害人;未退赃、退赔的,责令吴某某等20名被告人分别在其共同实施诈骗应承担责任的犯罪数额范围内共同退赔各被害人。
法官说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石。对于法院而言,每一起案件就是一个引领社会风尚的指向标,每一场庭审就是一堂法治公开课,每一份判决就是一张法治宣传单。法院裁判文书直接反映案件的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法官将“诚信”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案件裁判文书说理,旨在强调诚实信用原则是人们立身处世之本,在社会活动中,人们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运用正当合法的手段去获取财富,而不是通过欺骗、诈骗等方式获得,须知“不义之财终将不义而去”。
大竹法院将继续探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裁判文书中,提升裁判文书释法明理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和情理认同,法、情、理融会贯通,提高司法公信力,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认同度。
(唐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