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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法院:中年夫妇丧幼子 法院快结慰人心

来源:渠县法院 作者:吴进 发布时间:2023-04-10 08: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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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中年妇女来到渠县法院三汇法庭,未语泪先流,法庭干警连忙宽慰,听她细细诉说。

 

原来,王某与丈夫李某已年过五旬,40岁时才生下儿子李小某。2021年,5岁的李小某身体有些不舒服,母亲王某便带他去镇上某诊所治疗,被诊断患有扁桃体炎并接受相关治疗。

 

第二天,李小某未见好转,王某便带他到镇上医院检查治疗,入院便被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中度脱水。当天下午,李小某突然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小某的死亡原因为全身多器官感染继发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王某说到这里已是泣不成声。她要求起诉诊所和医院赔偿损失。承办法官先从世事人情的角度非常贴心地劝慰王某一番,随后也向她释明案件诉讼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鉴定时间较长等问题,并郑重表明法庭一定会公正、高效处理该案件。

 

依法高效 加快推进

 

王某、李某申请对“诊所、医院对李小某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李小某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及参与度”等事项进行鉴定。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对送鉴定机构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并及时将材料移送给鉴定机构,并督促鉴定机构尽快鉴定。

 

鉴定机构确定听证时间后,为了更好处理案件,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奔赴成都参加了鉴定机构组织的听证。

 

听证结束后,承办法官走访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了解事发情况以及王某对诊所的投诉处理。

 

在了解更多详情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面对面”“背靠背”调解,降低双方矛盾焦点,释明审理程序,将当事人的争议处理引入法律程序范围内解决,让双方当事人充分感受法院办案的程序公平和透明。

 

认真负责 耐心倾听

 

在参加第一次听证会后,王某认为有很多意见未在听证会上表述,后又陆续多次提交书面意见。承办法官对这些书面意见均进行质证后,立即移送鉴定机构。

 

期间,王某多次到访法庭,承办法官每次都耐心接待、聆听倾诉。

 

最后,开庭审理后,综合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意见及各方提供的证据,承办法官判决医院赔偿12万余元,诊所赔偿5万余元

 

督促履行 案结事了

 

裁判文书生效后,诊所、医院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为避免案件再进入执行程序,引发王某、李某对诊所、医院的愈加愤恨,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多次到诊所和医院进行判后释疑和执行风险告知。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教育下,诊所、医院主动履行判决全部义务。在收到款项后,王某发来短信感谢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的辛苦付出。


渠法氏曰:“三汇法庭干警用心服务、用情疏导、用法办案,尽自己的力量最大程度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并给予沉浸在丧子之痛的当事人夫妇力所能及的精神安慰。他们深知‘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便带上了‘感情’办案。这份‘感情’无关个人好恶,而是将情理法有机结合,彰显了法院人的为民情怀。”

(吴进)


责任编辑:双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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