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因婚恋矛盾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既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又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
黄某与妻子曹某于2012年10月登记结婚,但因感情不和,自2020年起双方长期分居。2022年2月6日,黄某听信传言怀疑曹某与刘某有不正当关系,便驾车至曹某老家堵住刘某的车并用手机拍照。曹某及其父母出门劝导,黄某不听。刘某担心黄某开车撞到曹某及母亲便下车,黄某见状冲到刘某面前,曹某立即上前劝阻,黄某一气之下便抓住曹某的衣领将曹某摔倒在地,致曹某左侧手臂着地受伤。经鉴定,曹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双方因积怨较深于2022年6月由达川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但双方矛盾一直未化解,被害人曹某也一直未得到赔偿。
达川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通过释法说理、讲政策、给出路,促使黄某认罪认罚。同时,检察官也听取被害人曹某的意见,从父亲判刑可能会给子女带来的影响等方面耐心沟通,经过不懈努力,曹某最终也对黄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达川区检察院据此对黄某不批准逮捕。黄某被释放后主动向曹某给付2万元治疗费用。达川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适用“认罪认罚+刑事和解”双制联动机制,进一步促进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黄某将剩余的3万元赔偿款支付给曹某。2023年3月8日,我院依法对黄某不起诉并公开宣布。
历时19天,捕诉衔接,将长达1年未化解的矛盾予以化解,这既是对最高检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的生动阐释,也是公正与效率的有力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