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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四岁小孩遭车祸 法官耐心调解暖人心

来源:渠县法院 作者:钟伟 发布时间:2020-04-17 10:25:20

车祸无情人有情。4月14日,渠县人民法院贵福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四岁小孩因遭车祸,获赔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19万余元。

2019年7月27日,被告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将四岁的小孩张小某撞到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小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伤情严重原告先后在达州、重庆两地医院进行了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高达数十万元,保险公司和被告李某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其余费用因多次协商未果。原告监护人张某某(系原告父亲)遂将被告李某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积极与保险公司、原告家属和被告李某某沟通联系,了解他们对案件的想法。原告的监护人张某某在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后,却与被告李某某调解陷入了僵局,原告起诉的标的额与李某某愿意赔偿的数额相差甚远,两人根本谈不到一块,承包法官得知李某某家庭比较困难,如简单判决带来的很有可能是下步的“执行难”,调解虽然陷入了僵局,但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多次分别找原、被告做工作,给他们讲法律,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希望他们各自退让一步。

最后承办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通过背靠背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阐明事故的发生只是一个意外,谁也不愿意发生,既然已经发生,大家应该接受现实,共同面对,同时要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当日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与被告李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19万余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案最终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法官说法:所有驾驶员在开车上路要时刻绷紧安全行车的弦,遵守交通法规,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监护,是权利更是一份责任。家长对未成年人一定要加强安全警示教育,主动监护看管,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但自身要在法律上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子女人身安全受到的伤害是金钱和法律责任无法挽回的。(钟伟)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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