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石桥铺法庭积极运用“法官驻镇联村”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达到案结事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2022年5月某天,被告郑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车行驶至大竹某路段时,与原告周某某乘坐的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双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大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郑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某无责任。原告当即被送往大竹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于2022年6月某天出院。2022年11月,原告被达州竹民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护理期评定为90日、营养期评定为90日,续治费评估为16500元。原告住院期间共花去医药费38299.91元,已全部由被告郑某某支付。
因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原告周某某诉至石桥铺法庭,要求郑某某赔偿14万元。郑某某向大竹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律师。
因原被告均为石桥铺镇村社居民,该庭受理案件后,立即与原被告所在村民委员会取得联系,并深入原被告家中进行调查。调查中,联村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均为低保人员,且被告年近七旬,实际履行能力与原告主张金额差距较大。如被告不能履行赔偿义务,后续将可能更加无力赔偿,最终将不利于原告权利的实现。被告表示虽然自己家庭困难,但不逃避责任,愿意尽全力赔偿。
为了能够化解纠纷,最大限度保障原告后续生活所需,也减轻被告负担。联村法官会同被告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对双方进行详细的辨法析理。最终,原被告双方放下成见,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郑某某当场向原告周某某给付赔偿款5万元。
据了解,“法官驻镇联村”机制是大竹法院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人民法庭法官与辖区党委政府和村社委员会建立“一对一”联络机制,深入社区乡镇开展法律服务、普法宣传、巡回审判,最大限度促进矛盾源头化解,让人民群众在足不出户即可感受到公平正义。
(唐永娟 汪钰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