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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公安民警何瑜被授予“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称号

来源:通川区公安分局 作者:陈晓峰 发布时间:2023-02-23 19: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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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瑜,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法制大队二级警长,主要承担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的案件审核把关、法制教育培训、普法宣传及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她是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理论教官、通川区市民学校教师,多次荣获“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法制民警”“市级优秀公安教官”等荣誉称号;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因个人法律素养特别突出,被同级人民检察院特邀聘任为检察官助理。2022年12月30日,为达州市唯一一名被司法部授予“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称号。

 

为民服务的“贴心人”。从警伊始,她在社会治安管理的最前沿——派出所,主要从事人口管理和服务。她始终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工作,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一面镜子、一把尺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集中换发期间,她坚持不调休,主动为在外务工人员提供照片信息采集通道,实现服务“零空档”;公布联系电话,主动提供预约、延时服务,实现服务“零搁置”;对于老弱病残、长期卧床的群众,主动上门办证,实现服务“零距离”。多年来,她累计为群众上门服务20余次,为群众提供预约、延时服务500余次;累计办理居民出生、补录入户1200余人,办理户籍迁移3000余人,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服务5万余人,通过二代证办理抓获网上在逃人员8人,获得2013年全市“清网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执法质量的“质检员”。到法制部门工作后,她紧扣“严、细、准”执法标准,做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表率。一是严把案件审核,确保执法质量。她通过提前介入案件分析、参与案情讨论等形式,先后参与办理、审核本局行政案件2300余件,代理本局行政诉讼15件,参与本局行政复议审查20余件,无诉讼败诉或复议被撤销案件。二是细化规则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针对现阶段公安执法环境,她牵头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会商制度》《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等制度规范10余个,发送《行政执法提示函》50余份,有效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三是准确及时公开,深化执法监督。她牵头本局警综平台与四川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工作,实现行政处罚结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工作流程、便民服务监督电话等实时网上公开,人民群众执法监督投诉实时网上受理并反馈。近年来,累计公开行政处罚结果8200余份、公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动态调整3500余项,接受人民群众投诉1100余条。

 

普法教育的“排头兵”。多年的法制工作经历,让她成为了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教理论官团成员。她深知不仅要自己会执法办案,而且要培训出一大批知法、懂法、践法的一线执法民警。通过开展集中培训、送教下基层等形式,先后组织20多期法制教育培训,帮助70余名民警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10余名民警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对分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实行专案分析,到涉案部门进行专题讲解30余次,通过以案说法、以案促改的形式,促进了办案民警能力提升。她还积极参加各级各部门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先后受邀到四川文理学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机关幼儿园等单位开展普法宣传讲座20余次。

(陈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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