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宣汉县拘留所充分发挥监所职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服务社会大局稳定,成功化解一起殴打他人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生根。
熊某(男,29岁),徐某某(男、28岁),二人系万源市人。2023年2月1日晚,熊某、徐某某二人分别与朋友在万源市某饭店邻桌吃饭,双方高兴之余便以酒助兴,待酒过三巡,兴致越发高涨,熊某一行嫌徐某某一行声音太大,便出面干涉,随后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在酒精的作用下,熊某和许某某相互殴打,徐某某用啤酒瓶击伤了熊某的头部,致熊某头部受伤。后二人因殴打他人被万源市公安局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二人进入拘留所后,管教民警及时了解了他们的情况,建议对其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经领导同意立即启动矛盾化解机制。2月16日,副所长覃朗、管教民警对其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一是耐心倾听二人的想法和述说事件的经过,了解掌握其心理矛盾和思想根源,并以事说法,告知他们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和违法性。二是向他们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并结合法律知识剖析典型违法案例,促使他们从法理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三是通过谈话得知,二人系中学同学,只因多年未见互不认识,管教民警遂从情理上再次进行劝解。
通过覃朗和管教民警耐心细致的谈话教育,他们终于认识到打架行为是错误的,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熊某的医疗费用许某某也已经赔付到位,就此,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