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汉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涉九旬老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官仅用2天时间,就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日主动履行完毕,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肯定。
申请执行人达州市宣汉县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小额贷款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模、邓某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宣汉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应由被执行人张某模、邓某琼向申请执行人某小额贷款公司返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四年过去,两名被执行人仍一直未履行法定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遂依法向宣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刘卫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模已年逾九旬,且身患疾病,其名下有位于宣汉县的房屋一套及门市一个。执行干警当即依法将张某模名下门市予以评估、拍卖(所得拍卖款23万余元,还下差本息62万余元),但对其名下唯一的住房如何处理,执行干警陷入了两难境地。若不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力维护;若强制执行,如此高龄的被执行人可能会发生一些安全事故。
为快速有效破解这一僵局,执行干警们决定采用刚柔并济的方式,迅速分头行动。面对被执行人,一边安抚其情绪,表示理解他的难处,与之共情;一边向其释法明理,讲明不履行还款义务会面临的法律后果,适时施压。面对申请执行人,向其讲明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及强制执行可能造成的风险隐患,争取其理解支持。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49万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借款本息的收取。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张某模立即主动将49万元偿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近年来,宣汉法院始终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在每起执行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都尽量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