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达州公安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以实际行动守护群众“钱袋子”,并于近日开出了全市首例“反诈”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前,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开出涉嫌个人出借银行卡违法犯罪的反诈罚单,达川区居民胡某、吴某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被达川警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据胡某、吴某交代,2022年12月至今年1月,胡某、吴某分别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其朋友王某(另案处理)进行“跑分洗钱”,胡某、吴某明知他人可能会利用其提供的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及支付密码交由对方使用,“跑分洗钱”流水分别为13990元、21794元,共计35784元。目前,该二人通过买卖银行卡等手段非法获利1400元。
胡某、吴某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进行“跑分”,其行为已经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分别对胡某、吴某行政拘留十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警方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卡及对公账户等,均是违法犯罪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夏宁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