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9时,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及其他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渠县法院分会场60余名干警、10辆警车整装待发。达州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一声令下,全体参战干警赶赴执行现场,集中猎“赖”。
渠县法院为确保全市统一行动实效、营造司法大拜年强烈氛围,再次对民生案件进行梳理摸排,建立了涉民工工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和劳务工程款等重点案件台账,逐案制定行动预案。
谢某与廖某婚姻家庭纠纷经法院判决后,一对婚生子女由谢某抚养,廖某需每月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但廖某支付了一段时间后,将谢某微信、电话拉黑,玩起了“失踪”,谢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控系统冻结了廖某的微信、银行卡等账户。账户被冻结当天,廖某便联系法院,表示愿意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请法院将其账户解除冻结。原来,廖某账户被冻结当天,约了朋友一起吃饭,去结账时,才发现账户被法院冻结,无法交易。“当时在朋友面前特别尴尬,不知道朋友会如何看我,朋友还以为我干了多大的违法犯罪的事,为抚养孩子的事情被执行,太没面子了!”当天,廖某即向谢某支付全部下欠款项1.2万元,得到申请人谅解。
2019年 10月,燕某雇佣陈某某在科华某小区做挂内墙钢丝网劳务工作。燕某拖欠陈某某工资一直未付,陈某某遂来院起诉。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燕某欠陈某某工资款共4万余元,定于2022年11月支付1万余元,2023年1月20日前支付剩余3万余元,但燕某未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履行。法院立案执行后,经多次传唤,燕某其拒不到庭。在本次行动中,渠县法院将其拘传到庭,进行了财产情况调查。因其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已送拘。
田某云与叶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生效调解书明确叶某应付劳务款25000元,约定期限届满叶某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田某云于2022年8月22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叶某及时支付10000元,并于2022年9月14日与申请执行人田某云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满,被执行人叶某未按协议支付劳务款,田某云多次到法院要求督促履行。渠县法院于2023年1月17日拘传被执行人叶某,并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决定。1月18日,叶某认识到错误并作出书面检讨,其家人代为履行部分案款并对支付剩余款项作出连带担保承诺。田某知道叶某有款项确未收到且接受其家人担保,同意暂不实施司法拘留。
杨某召集一批工人在陈某手下的建筑工地做短工,杨某等工人索要劳务工资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陈某支付杨某等工人工资50余万元及延期利息。陈某拒不履行判决内容,杨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到庭协商,但陈某多次拒不到庭,对执行法官出言不逊、态度恶劣。法院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后,陈某陆续支付工人劳务款31万余元,剩余劳务款陈某正在积极筹措。期间,法院掌握了其拒绝支付劳动报酬、逃避躲避执行的初步线索,陈某再拒绝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将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追究其刑事责任,强力保障民生权益。
渠县法院1月5日启动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后,全市法院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指挥了本次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及其他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掀起了司法大拜年、年关猎“赖”的新高潮。
本次行动,渠县法院出动干警 60人次、警车10台次,执行民生案件16件,执行到位199.44万元,腾退房屋1套,查封车辆7 台,限制高消费44人次,纳入失信黑名单27人次,累积曝光239人次,拘传、拘留5人次,11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140.37万元。
渠县政法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5人,新闻媒体1家在渠县会场参加启动仪式、见证执行。
相关刑事惩戒法规:
人民法院对妨碍、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除了视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外,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予以刑事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