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开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条线又一次吹响了开江法院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行动的冲锋号。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让申请执行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杨某于2021年12月12日下午5时许不慎从被告刘某所有的房屋三楼摔下致伤,经开江县人民医院和达州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无效,于2022年1月1日死亡。经开江县新宁镇政府和新宁镇万花岭村委会工作人员调解,死者亲属(于某、杨某、田某、丁某)和被告刘某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民事赔偿协议书》,刘某叔叔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书上签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签订协议后,被告刘某一直未支付下剩赔偿款100000元。四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四原告支付100000元赔偿款并支付利息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刘某叔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刘某、刘某叔叔到期后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多次电话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刘某、刘某叔叔一直未履行义务。
为维护案件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开江法院执行局积极联系申请人,得知刘某1月在办酒宴。当天,将刘某从新家中拘传至法院,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但刘某一直消极对抗,一直辩称没有钱。经过2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并明确告知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将被执行人带至医院体检后,刘某态度发生了转变,同意履行部分案款,但就履行金额与申请执行人没有达成一致。刘某与其朋友肖某商议,由刘某向肖某借款五万元,将五万元兑付给申请执行人,剩下的款项在两年内付清,申请执行人也表示了谅解。拿到钱的申请人于某激动的握住执行干警的手:“感谢执行法官们的高效办案,我们可以过一个安心年了!”
民生问题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开江县法院将继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努力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