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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90万元!德阳这名国家工作人员被宣判

来源:大竹法院 作者:唐永娟 巫成僧 发布时间:2023-01-05 10:49:11

2022年12月30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对原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董事长兼总经理、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黄凯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四川省川东监狱干警40余人旁听了宣判,上了一堂震慑力十足的廉洁公开课。

 

2013年10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黄凯先后任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筹备组副组长、董事长兼总经理、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暂行法定代表人职责);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任广元利州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暂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在此期间,黄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黄新建、王大国、吴斌、吴健康等贷款客户在贷款审核发放及郑经纬、肖文学承接工程、劳务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590万元。

 

被告人黄凯到案后,配合组织调查,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受贿人民币50万元和未掌握受贿人民币540万元的违法犯罪问题,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5万元。

 

庭审现场,被告人黄凯表示自己愧对父母养育之恩,愧对组织栽培知遇之恩,愧对孩子孺慕之情。自愿认罪,真诚悔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凯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9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黄凯到案后,配合组织调查,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受贿人民币50万元和未掌握受贿人民币540万元的违法犯罪问题,系自首,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黄凯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5万元,酌情从轻处罚;黄凯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对黄凯已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5万元予以没收。对黄凯受贿所得未退缴款额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凯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已退缴的受贿所得人民币四十五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受贿所得人民币五百四十五万元及孳息。

 

法官提醒: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珍惜岗位,求实奋进,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最终身陷囹圄。“一失足成千古恨。”在接下来的十多年间,他既不能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也不能赡养年逾八十的父母,更不能全力陪伴呵护孩子成长。希望国有企业干部及员工,要守规矩,时刻绷紧廉洁纪律弦,筑牢拒腐防变防线;要守底线,宁以清贫养廉洁,不为富贵陷贪腐泥淖。

(唐永娟 巫成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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