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一名执行案件当事人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为民解难”的锦旗送到宣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贴心为民的工作作风表达了赞扬和感激。
申请执行人冉某某与被执行人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应由被执行人龚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龚某某到期未履行。后冉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龚某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4月,被执行人龚某某开始领取社保工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知晓后立即恢复执行,对被执行人龚某某社保工资账户以70000元为限予以冻结。此后,执行干警杨长春多次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组织冉某珍(冉某某因病去世,其权利由其子女冉某珍等继承)和龚某某见面沟通,耐心劝导、释法明理,引导龚某某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最终,龚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表示愿意配合履行。
2022年12月20日,申请人冉某珍等与被执行人龚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由被执行人龚某某从2022年9月1日起每月偿还申请人冉某珍等借款本金2000元至本息付清为止。次日,本院向申请人冉某珍扣划被执行人龚某某银行存款8000元并解除对被执行人龚某某银行账户的冻结。
这一面鲜红的锦旗,不仅表达了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感激,更体现出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和肯定。今后,宣汉法院执行干警将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创新执行工作举措,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谢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