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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铸魂 铁纪担当】达川区法院召开婚姻家事案件新闻发布会

来源:达川区人民法院 作者:李怡漪 发布时间:2022-12-29 09: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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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达川区法院召开婚姻家事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度达川法院婚姻家事案件审理情况、婚姻家事纠纷典型案例。

 

达川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严焱介绍,截止2022年12月16日,达川区法院共受理婚姻家事案件1673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1526件,变更抚养关系48件,抚养费纠纷43件,离婚后财产纠纷30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11件,婚约财产纠纷6件,其它纠纷9件。婚姻家事纠纷类型日益复杂,争议焦点不再是单纯的情感纠葛,还往往涉及财产利益冲突。

 

面对亲情、伦理、法理等多种因素交织的婚姻家事纠纷,达川法院不断创新审判方式,深化特色改革,通过推行家风审理巡回化,在区民政局挂牌设立婚姻家事巡回法庭,建立心理疏导机制,落实离婚证明书制度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推动家事审判工作再上新水平。

 

典型案例一:谯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

 

谯某与家人发生争吵后离家出走,期间,一起刑事案件案发现场发现谯某身份证,警方怀疑谯某被杀并通知其家人。数月后,谯某父亲申请注销谯某户口,谯某丈夫李某基于户口注销的事实,以丧偶为由与他人再婚。数年后,谯某出现,恢复户口后提出与李某的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达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谯某虽未被依法宣告死亡,但其在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他杀后,其父对其户口申请了注销登记,谯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从此时起视为已消除,加之李某现已于他人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谯某重新出现后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律事实已不存在,故最终裁定驳回谯某的起诉。

典型案例二:李某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

 

李某女5岁丧父,其母亲王某再婚后将年仅7岁的李某女留给李某同父异母的姐姐抚养。后李某被其姐夫多次性侵,造成伤害。李某女的哥哥李某男遂将李某接回家生活,并向法院提出撤销李某女母亲王某的监护资格,指定李某男为李某女的监护人。

 

王某作为李某女的母亲,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将李某女交由她人抚养,致使李某女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其兄长李某男依法提出撤销王某的监护人资格,法院应予以支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李某女的父亲、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死亡,其母亲王某被依法撤销了监护人资格,因其姐夫对其造成人身权利侵害的事实,其姐亦不宜再作为其监护人,故应依法指定李某男为李某女的监护人。

(李怡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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